雜七雜八 · 2018-06-12

有個朋友和我認識3,5年,有一次因為他房租缴不出來向我開口借3万……我身上也沒有那麼多……後來我用我的名義向互助会(地下錢莊)借了2万给他..利息是1個月2千元…………。过了半年了……錢後來他沒还。是我自己还掉了。因為借的人是我,放款的人是把錢拿給我所以当然是找我要…………事过了一年。恰巧現在他在互助会工作……現在变成我需要用錢。剛好可以和他公司借貸他可以当我的擔保人……可是他不願意……請問這种王八蛋是不是可以和他翻臉了


小倩

嗨~

以善良的人來說,善良必須有點鋒芒,談借錢的時候,朋友除非真的很老實,不然真的很難再繼續當朋友了~

當你在用你的名義借他兩萬時,他早就已經沒把你當朋友了~他只想要利用妳拿到那筆錢而已~

因此在那刻開始,他就已經離開你了~特別是你在還錢時,沒找他拿錢,他就會覺得,這樣做也沒關係吧~的感覺了!

離開這樣的朋友吧,讓自己不再有一份擔憂,也不再需要為他負責~

by 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