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經歷 · 2018-07-03

現在待的打工場所的老闆覺得我能力很好,一直試圖挽留我
我也因為跟同事的感情不錯,沒有想走的意思。
但是上班的路程太遠而且時數不長以至於我常常萌生辭職的意願,雖然有給到勞基法規定但是一天的工時最多也就6小時
有時候只有5小時,一個月看下來其實真的不太夠用…
但是店裡人手不夠,而我有跟同事有感情了也不捨得走了之後我的事又要丟回同事頭上直到又有新人。
但許多新人跟我一樣對時數不滿意所以待不住,又或是忍受不了廚房的高濕高熱紛紛離職…
真不知道是該走還是不走


蓋世太保

你好… 我覺得這種工作條件不理想配,pay又給的不高的工作就是用離職來抵制啊~

如果老闆賞識你就應該幫你加薪展現誠意,用嘴說的賞識來留人完全不用成本,而如果大家都因為人情留下,老闆就會認為這樣的pay、這樣的工作條件,還是請的到人,如此便會惡性循環,無法改善工作條件與所得。不然你試試跟老闆談談條件到你可接受的pay,再決定去留,若談不成,或者你覺得不管怎麼談都不能滿足你,真的不用再猶豫。

我們工作是要提升生活品質,而不是要做功德呢~

謝謝你的來信

By老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