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者你好,我是一名大學生,最近有件令我不安的事想與你分享。
我對文字工作有點興趣,所以我五月的時候嘗試找有關文字、寫作的暑假實習。面試的時候,面試官讓我發一些我寫過的文章給她看,以了解我的文字功底及寫作習慣,並說不用特意寫,就用之前交過給學校的功課或者論文都可以。我也覺得這很合理,藝術系找工作面試好像也要交作品集甚麼的。於是我就把兩篇我上學期交給學校老師的論文也發給她了。結果我面試不成功,也慢慢忘記了這件事。
但今日我和朋友偶然聊起來,他說論文交給學校以後,理論上就是屬於學校的,不可以隨便發給其他人。我當下聽到覺得很驚訝,馬上就想起來我之前因為找實習所以發過論文給別人。請問使者這樣做是不對的嗎?會不會有甚麼影響QQ?
你好:
我是塵君。沒事的,不用太緊張,如果論文不能隨便公開的話,那那些政治人物就不會時常因為抄襲論文而被取消學位資格了(笑。
論文首頁都會屬名,有標題、學校名稱、指導教授、你的名字,某種程度來說是你的作品集,也確實是你的心血,所以當你呈現給他人觀看查閱時是沒有問題的,不然當要找工作時要拿甚麼成果去做為自己有能力呢?
那甚麼時候會有問題?
1. 學校讓你簽屬著作權歸屬於學校的切結書,是完全不得公開還是不得作為商業用途就要看切結書內容了,簽署之後有違約情況才會有糾紛。
2. 通常這些不太能作為商業用途,比如販售、或是代寫等等,會侵犯對方權力或你的權利時才會有紛爭。
3. 論文部分有牽涉的要申請專利部分(但通常不會啦),在專利送審通過前都是不能公開的,一旦公開就不能申請專利了!
塵君非法律專業,但簡單來說就是不做商業用途、沒有簽切結書、沒有要申請專利,那做為自己的作品集是沒問題的喔!
祝好。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