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先問問有沒有使者是護理師或醫事人員又或者是懂勞基法或法律的人????
最近真的因為要入職的事情心情差爆,明明一開始很開心自己容易就進到醫院了,但隨著入職的時間快到,加上很常看到很多新人崩潰的文,自己也在想像以後的生活會多可怕,雖然我知道一開始就這種想法真的不好,我也試著會改變我的想法,身邊的人跟我說要是做不習慣,就離職就好,想當然如果是那樣就好,但都聽說醫院好像都會用合約綁著新人,就是知道新人不懂那些,所以就說要在醫院待2年之類的,沒待到那時間走人就要賠錢,我想問的是真的是這樣嗎?如果就是不符合勞基法,那我真的要遵照合約賠錢嗎?我不想因為這樣就賠了好多錢,但心裡的想法是,真的做的很痛苦很不開心影響到我時我一定會離職。
來信者您好:
讓巧克猜猜,來信者應該是女生對吧?
其實這種狀況對男生來說,是稀疏平常的事喔~
為什麼是稀疏平常的事呢?因為當兵時,志願役,就是這種情況。
志願役,一般要簽四年的約,如果沒有做滿四年就要退伍,那就要繳違約金。
但通常會簽這種合約的都是因為看中了他的某些福利,志願役的薪水、水電減免、大眾運輸減免、醫療費用減免...
所以來信者問說,合不合法?只要合約上有寫,且你簽了,那就是合法。
除非真的有違反勞基法的基本原則,像是沒有投保勞健保、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給薪水。
所以不管是簽訂任何合約時都要詳細的看清楚,如果真的不知道,就當場直接問,
如果不敢問,可以詢問是否讓你把合約帶回去審閱幾天?
這時你可以拿著合約去區公所或是議員代表服務處,都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但通常都短短的10分鐘左右,可以請他們幫你大致審視、解釋一下合約。
你可以看看合約內容的福利、薪水跟違約時的賠款,你能不能接受?
不能接受,那就不要簽了,工作再找就有,一定會找到你喜歡、你能接受的。
我是愛吃巧克力的choco